广市监函〔2022〕204号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
关于印发《支持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税务局、人民银行各县支行,经开区相关部门,各银行机构:
现将《支持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元市司法局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广元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元市中心支行
2022年12月29日
支持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帮助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提振市场信心,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提升准入服务水平
1.便利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推行个体工商户登记网上办、掌上办、异地办、就近办,压减办理时间,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符合条件的,当场登记发照。支持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或先注销、再设立的方式实现经营者变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免费刻章、免费寄递办理结果等服务。
2.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鼓励各地建立经营场所负面清单,在不涉及房屋安全隐患及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影响的情况下,放宽经营场所限制,探索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创新个体工商户集群注册登记模式,支持社区(村)提供专门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帮扶个体工商户进驻社区(村)从事居民生活服务业。无法提供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材料的,继续落实由所在地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出具该住所(经营场所)的相关材料。
3.优化准入准营综合服务。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依托一窗受理、“办好一件事”等措施,依法为个体工商户变更相关许可提供便利。对食品经营(含食品小作坊)等食品类相关许可(备案)推行“证照联办”,打造市场主体准入准营“一站式”综合服务新模式。
4.优化个体工商户退出渠道。实施简易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办理简易注销,无需简易注销公告、无需提交承诺书。支持个体工商户通过“营商通”APP全程在线办理注销登记,实现注销业务“零见面”。推行个体工商户“套餐式”注销服务,实现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同步注销。
5.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综合应用。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个体工商户办理相关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推行电子证照在各相关联的应用。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电子印章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市场准入、市场监管、纳税等领域的应用,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提供便利。
二、助力个体工商户提升市场竞争力
6.支持发展线上商业模式。支持个体工商户提升网络营销能力,探索应用直播电商、社区电商、社交电商等新兴商业模式,实现线上线下经营融合发展。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为个体工商户开辟绿色通道,放宽入驻条件,提升网上经营水平。
7.支持“个转企”升级发展。鼓励各地出台激励措施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优化“个转企”登记服务,转型升级后企业可最大限度保留原字号和行业特点,允许其继续使用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且适用“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登记程序可选择先注销再新设和直接变更登记任一方式,并按新开办企业享受首套四枚印章免费刻制政策。已经取得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方面许可证办理变更时,免予现场检查,即审即办。支持将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权益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
8.支持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把个体工商户纳入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服务范围,指导有条件的小微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为个体工商户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质量竞争力提供免费专家咨询和帮扶服务。
9、支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能力。面向个体工商户开展线上线下知识产权运用、法律保护、专利商标申请注册及相关服务,提高个体工商户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能力。鼓励和支持个体工商户通过申请专利、注册商标,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
三、切实降低个体工商户成本负担
10.减免市场监管领域检验检测费。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检验检测优惠服务力度。疫情期间,市市场监管部门所属检验检测机构按有关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委托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产品质量检验收费减按50%收取。
11.提供更多信用贷款支持。积极运用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机构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支持,扩大对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发放,继续拓展“支小惠商贷”“助农振兴贷”等财政金融互动产品。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扩大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支持,提升对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服务效率。
12.持续降低制度性成本。鼓励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个体工商户,落实国家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并落实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政策。鼓励个体工商户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推动降低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房租、税费减免等政策落实到位。
13.营商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清理废除歧视、妨碍个体工商户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严厉查处具有优势地位的企业为抢占市场份额,挤压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生存就业空间的不正当竞争、不正当价格行为。加强重点领域收费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各种加重个体工商户负担的行为。
14.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进柔性执法,对个体工商户存在情节轻微、负面影响较小的苗头性问题,主要采取约谈、警告、责令改正等措施及时予以纠正;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实行“首次不罚”。
四、加大个体工商户服务供给
15.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法律援助作用,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咨询、调解等普惠性法律服务,指导个体工商户化解合同履行、劳动用工等方面法律纠纷。
16.加大稳岗扩就业力度。完善失业保险政策,将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将失业保险纾困政策覆盖到个体工商户,构建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机制。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等政策扶持,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一步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招聘用工服务,切实强化个体工商户用工保障。
17.发挥个私协会服务作用。加强个私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引导个私协会当好个体工商户的联络员、信息员、服务员,有效解决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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