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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质量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9-09-06 来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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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市监办〔201923

局机关相关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质量月”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94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质量月”活动方案

 

根据《广元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全市“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广质强领办〔20198号),结全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处理好监管与发展的关系,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市场监管,打击假冒伪劣,保障质量安全,开展质量提升,全面提高质量水平,为建设质量强市作出新贡献,以优异的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二、活动主题

打造品质广元 共创中国质量 建设质量强市

三、活动内容

(一)宣传国家、省市关于质量监管、质量提升的决策部署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法规科)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营业执照多点受理服务”改革工作力度,开展“营商通”改革试点,持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作好服务。实施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推行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大力推广“证照分离”“最多跑一次”,优化流程,简化市场监管各项行政审批程序和材料。(登记注册科)

(三)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不定向抽查工作。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的实地抽查工作。(信用监管科)

(四)开展对互联网、医药购销、医疗服务等领域仿冒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竞争科)

(五)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工作,对全市医疗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检查。(价监科)

(六)开展“广元市放心舒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认定。(消保科)

()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网剑行动。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农贸市场整治行动。(市场网监科)

()联合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等十部门在全市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广告监管科)

()开展“质量开放日”活动。(质量发展科)

()开展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质量监督科)

(十一)开展2019年广元造食品饮料产品展示会。(食品生产科)

(十二)开展秋季学校食品安全整治。(食品经营科)

(十三)开展《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宣传。开展保健食品“五进”专项科普宣传活动。(特殊食品科)

(十四)开展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常见不合格产品及不合格项目的普及宣传。开展食品小知识宣传活动。(食品抽检科)

(十五)开展疫苗管理法宣传。开展医疗机构药械质量管理检查。(药品监管科)

(十六)开展婴幼儿化妆品专项检查。(化妆品科)

(十七)开展电梯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调研活动。开展起重机械安装、维修、改造单位和“两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监督检查。(特监科)

(十八)开展防护用强检计量器具专项检查。(计量科)

(十九)开展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考核。开展广元市铝产业及军民融合企业标准化专题调研。(标准化科)

(二十)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活动。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质量提升专项整治活动。(认检监管科)

(二十一)开展专利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知识产权科)

(二十二)开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申报工作。推进地标精准扶贫工程。开展省市级地标精准扶贫示范县、示范企业(农专社)、示范基地的创建工作。(商标监管科)

(二十三)开展成人保健品市场专项整治和中药饮片专项执法行动。(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

(二十四)开展“实验室开放日”活动。(市质检所)

(二十五)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省级专项抽检。(市测试所)

(二十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举办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案例分析会。(市特检所)

(二十七)为生产和经营企业提供检测服务、技术咨询和业务指导,为药品生产企业培训质量检测人员。开展“实验室开放日”活动,增进社会公众对中心检验检测的了解和信任。(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活动内容,迅速行动,将“质量月”活动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共同推进,坚持以监管促发展,寓监管于服务之中,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二)积极动员,广泛参与。要通过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营造氛围,创新形式,多角度,大力开展“质量月”活动宣传,扩大活动影响。要充分发挥企业、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等的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推动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助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三)总结经验,巩固成果。“质量月”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活动经验,积极建立质量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质量月”活动成果得到巩固。活动总结、信息、有关图片及视频请于927日前报市局质量发展科(联系人:李琳,电话:0839-3265653,电子邮箱:60903364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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