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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出台《关于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通知》

日期: 2019-08-02 来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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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广元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通知》,对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提出要求,为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指示批示。今年以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实行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干部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党委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强化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随后,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出部署,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通知》,明确我市党委、政府领导和食品安全相关部门主要职责及风险点。

《通知》要求认真学习领会,准确把握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重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深刻领会《意见》《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意见》的重要要求,切实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

《通知》强调严格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强大合力。各级党委、政府和同级食品安全工作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将食品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严格落实党政同管、同抓、同责的工作机制,动态查找履责风险点,对照《党委、政府领导食品安全工作主要职责及风险点》《食品安全相关部门主要职责及风险点》,逐项抓好落实。

《通知》要求强化组织实施,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确保落实到位。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等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要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督查、考评,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考核评价体系,食品安全履职评定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选先进和奖励惩戒的重要参考。要健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责任追究制度,层层压紧压实食品安全责任,对失职渎职者按照相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通知》对党委、政府领导食品安全工作主要职责及风险点和17个食品安全工作部门、13个食品安全支持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主要职责及风险点进行了明确。(食品协调科  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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