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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日期: 2019-09-03 来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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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和《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通知》要求,构建科学高效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完善市食品安全委运行机制,明确职能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规定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市食品安全委印发《工作规则》。

《工作规则》对市食品安全委组成、成员单位调整、成员单位职能调整进行了规定,要求各成员单位明确一个内设科室作为联络科室,并指定该科室负责人作为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市食品安全办及其他成员单位的联络协调和单位内部食品安全工作统筹协调工作。

《工作规则》明确市食品安全委、市食品安全办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等24个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主要职责。

《工作规则》完善《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报告制度》《通报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督查督办制度》《联合执法制度》《信息共享及协作制度》等八项市食品安全委工作制度,为有效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保障。(食品协调科 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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