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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

日期: 2019-05-31 来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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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2.“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相比有哪些变化?
虽然只有“扫”和“打”的一字之差,却区别很大:第一,这次“扫黑”,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第二,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打击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第三,过去“打黑”打的多,防的少。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各行业的主管部门明确了扫黑责任,加大了防范力度。这次共同参与的部门从过去的10多个部门,增加到了近30个。
3.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
通过3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4.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式启动时间?
这次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8年初(1月23日)开始。
5.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步骤?
一年治标、两年治根、三年治本(一年打击遏制,两年深挖根治,三年长效长治)。自2018年初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
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
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8.黑势力具备的四个特征?
一是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是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黑”护商,以“商”养黑);三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是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或者纵容(保护伞),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或者行业内(行霸、村霸、区霸),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以及百姓生活,造成一定的社会恐惧感。
9.恶势力具备的四个特征?
一是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人数较多(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有相对明确的组织者或者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是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一般为5起或5起以上)以暴力、威胁、干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暴力性;三是严重扰乱一定区域或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四是一般无合法经济来源,经济实力较弱,没有大的经济实体,保护伞和关系网不明确,层次较低。
10.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利用自己的权力和便利,使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避免公安司法机关侦查、查禁、指控、起诉、审判和怀疑,或者为其通风报信,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甚至指使他人作伪证;或者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逃匿;或者阻挠、干扰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或者以阻挠、拖延、不履行职责等方法干扰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的查处,为其获取非法利益。
11.何为利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
暴力、威胁色彩虽不明显,但实际是以组织的势力、影响和犯罪能力为依托,以暴力威胁的现实可能性为基础,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的手段,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第(三)项中的“其他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
12.扫黑除恶重点打击哪十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一是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二是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三是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四是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五是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六是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七是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八是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九是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十是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3.如何理解“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对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最直接、最有力回应,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体现,也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夯实基层政权的关键之举、治本之策。
1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五项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15.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1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三个结合”?
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1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两个一律”?
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1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来访、信件邮寄等举报方式。
19.何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
各级党委书记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级党委政法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
20.什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
答:“一案三查”主要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律监督责任的要求,强化巡视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刚性的、面向领导班子集体和个人的追责机制,实行“一案三查”,一查当事人的违纪违法责任,二查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三查纪委(纪检机构)的监督责任,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21.怎样从源头上遏制消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一是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大力度,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严打高压态势。三是深挖彻查“保护伞”,做到除恶务尽。四是坚持边打边建,全面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五是加强舆论宣传的组织推动。
22.随着专项斗争不断深入,涉黑涉恶问题呈现出的新特点?
一是有的黑恶势力公开砍杀打斗、划分地盘、收取保护费等“硬暴力”明显收敛,更加注重就地伪装、易地隐身,企图瞒天过海;二是有的黑恶势力从传统行业领域向金融、网络等新兴领域延伸触角,企图利用法律空白点、监管盲区,隐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三是有的黑恶势力以“公司化”形式,将非法聚敛的巨额财富洗白为“合法”财产;四是有的黑恶势力千方百计与个别党政干部、政法干警结成多重利益关系,企图寻求保护。
2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六个“进一步延伸”?
一是向侦破大案、打财断血进一步延伸;二是向网络空间、新领域进一步延伸;三是向深挖幕后、打伞破网进一步延伸;四是向依法惩治、快诉快判进一步延伸;五是向综合整治、堵塞漏洞进一步延伸;六是向固本强基、铲除土壤进一步延伸。
2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四个“再强化”?
一是组织领导要再强化;二是监督指导要再强化;三是发动群众要再强化;四是弘扬正气要再强化。
2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市场监管部门的主要任务?
答:切实将传销纳入专项斗争延伸打击范围,严厉打击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正常秩序的传销和变相传销;严厉打击坑害人民群众健康生命安全,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假药劣药、不合格食品,走私贩私等黑工厂、黑窝点;严厉打击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垄断经营等“土霸王”;严厉打击食品、保健品、家用医疗器械(保健器械)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严厉打击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贿赂、网络炒信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26.广元市市场监管部门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重点?
答:以商贸集市、批发市场以及旅游景区、车站码头中商品交易市场为重点,加大对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一手抓涉黑涉恶线索排查,一手抓市场乱象治理。
27.广元市市场监管部门治理市场乱象的主要任务?
答:以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商贸集市为重点,立足市场监管职能职责,针对商贸集市中存在的市场乱象,依法进行严厉整治。一是以蔬菜、水果、茶叶和水产品、中药材等交易市场为重点,着力整治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商贸集市存在的经营者强制交易、附加不合理条件、采取联合经营及市场管理方利用管理职能等方式进行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依法查处商贸集市内存在的假冒伪劣、市场混淆、虚假宣传、短斤少两、危害食品安全、违法销售生猪产品、操纵价格等违法行为;三是加强对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重点商贸集市内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整治危害特种设备安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加强对商贸集市的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发现商贸集市中存在的超出市场监管部门职能职责的市场乱象,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置,实时跟踪处置结果。同时,还要加大对商贸集市外的传销、非法会销、垄断、不正当竞争、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计量违法、价格违法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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