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转发《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销售名称为“天峰染发焗油5.5”等17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的通知》的通知
附件:1、川药监办〔2019〕50号
2、川药监办〔2019〕50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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