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食品经营者:
为进一步守牢食品安全底线,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现就严禁销售过期食品提醒如下:
一、严禁销售过期食品。销售过期食品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食品经营者如有违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的规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二、加强食品管理。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对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的食品进行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如实记录。
三、落实主体责任。各食品经营主体要切实履行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销售过期食品行为,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安全环境。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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