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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铁拳”行动 暨“春雷”行动典型案例 第12期(不予行政处罚)

日期: 2024-09-25 来源: 执法监督科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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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广元某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产品标准要求标示质量(品质)等级案

2024年1月11日,该局接投诉件,反映当事人生产销售的香肠未标注质量等级。经查,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麻辣香肠标签标识未按照《中式香肠》标准要求标示质量(品质)等级,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案发后当事人积极整改,主动召回涉案产品,下架线上销售涉案产品,按标准要求更正标签标识。鉴于当事人严格遵守出厂检验及年度检验制度,案件不涉及食品安全问题,危害后果轻微,当事人系初次违法等情节,2024年2月26日,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2.朝天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广元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定量包装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23年9月18日,该局接市市场监管局《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省级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移送处理通知单》,反映当事人生产销售的月饼实际含量低于标注净含量。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案发后当事人积极整改,查找原因,更换精度更加精确的计量器具。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调查,违法行为轻微,初次违法等情节,2024年1月11日,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3.青川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四川省某塑胶有限公司冒用认证标志案

2024年1月10日,该局接《四川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转办件,反映当事人在其经营网站宣传的“质量体系: ISO:9001”,无法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获知。当事人未通过认证,但在其产品广告中使用虚假文字标明其通过认证的行为违反了《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经核查网络销售平台数据,显示当事人发布网络链接访客量为“1”,下单量为“0”。鉴于当事人主动整改,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调查,违法行为轻微,初次违法等情节,2024年3月19日,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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