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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号)

日期: 2023-09-15 来源: 食品抽检科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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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食用农产品165批次样品,检出7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农药残留超标、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元素超标等。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苍溪县、旺苍县和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广元市利州区辉联超市销售的“猕猴桃”,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科美迪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广元市利州区绿色鲜果专卖店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科美迪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三、苍溪县晟北市场谢小菊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科美迪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四、苍溪县晟北市场王冬生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科美迪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五、剑阁县顺发水产品门市部销售的“鲫鱼(淡水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科美迪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六、剑阁县普安市场洪志蓉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科美迪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七、青川县山珍市场陈丽红销售的“小鲶鱼(淡水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科美迪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合格-2023年第4号食品抽检信息

3.不合格-2023年第4号食品抽检信息

4.不合格项目解读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5日

附件:
附件3:不合格-2023年第4号食品抽检信息.docx
附件4:不合格项目解读.docx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附件2:合格-2023年第4号食品抽检信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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