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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美容行业营销宣传提醒告诫书

日期: 2022-12-07 来源: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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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美容业市场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治理医疗美容行业营销宣传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对医疗美容营销宣传提醒告诫如下:

一、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体的容貌或者人体的各部位形态进行修复与再塑。医疗美容营销宣传,是指通过一定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美容机构或者医疗美容服务的商业宣传行为。医疗美容商业宣传构成商业广告的属于医疗广告。

二、医疗美容营销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宣传内容。不得利用会议讲座、展销会、推介培训等途径,对医疗美容机构资质资历、医疗美容产品及美容功效等内容,通过演示、说明、解释或者推介等方式进行虚假商业宣传;

三、不得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不得宣传未经审批、备案的诊疗科目和服务项目。禁止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或者美容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医疗美容广告。

四、不得通过虚假交易、组织虚假交易、虚构经营数据信息、虚假预订、虚假抢购、编造用户评价、利诱用户做出指定好评,不得虚构收藏量、关注量、点赞量等流量数据方式进行虚假商业宣传。

五、不得以平台推荐、“种草笔记”、直播带货、医美日记体验分享等方式伪造“口碑”,或者制造虚假舆论热点等方式进行虚假商业宣传。

六、不得在医疗美容产品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中,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标注内容之外的其他信息进行虚假宣传。不得仿冒名医、有一定影响医院或机构等商业混淆不正当竞争行为。

七、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禁止采取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优惠、低标高结、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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