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广大消费者国庆节日期间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抽取食用农产品、糕点、肉制品、水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糖果制品、饮料、罐头、豆制品、蛋制品、粮食加工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蔬菜制品、餐饮食品和白酒等20大类食品73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69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附件:1.国庆节令性食品专项抽检产品合格信息(2020年第15期)
2.国庆节令性食品专项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2020年第15期)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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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国庆节令性食品专项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2020年第15期).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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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国庆节令性食品专项抽检产品合格信息(2020年第15期).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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