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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制售新冠肺炎病毒检测试剂的通知

日期: 2020-04-22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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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制售新冠肺炎病毒检测试剂的通知》(药监综械管函〔2020203号)和省局办《关于转发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制售新冠肺炎病毒检测试剂的通知的通知》(川药监办〔202039号)有关要求,为有效净化市场环境,切实保障公众健康权益,现就严厉打击非法制售新冠肺炎病毒检测试剂等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重点。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要切实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按照《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用药用械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药监综电〔20202号)等文件部署,加大对相关诊断试剂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及网络销售企业监督检查力度。对新冠肺炎病毒检测试剂经营使用单位开展针对性监督检查。同时,对疫情防控相关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等产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进货渠道、购销记录、储运条件等内容,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确保经营医疗器械可追溯。

二、深挖线索,拓宽发现问题渠道。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要高度重视通过网络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监督检查、部门通报等渠道反映的案件线索,深挖细查。对未经许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未经注册批准相关检测试剂产品的,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对医疗器械网络第三方平台经营者未履行对入驻电商的登记核查等义务的,未对平台内相关虚假信息及时处置的,要约谈告诫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予以曝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的新冠肺炎病毒检测试剂相关信息,可通过国家药监局官方网站(http://www.nmpa.gov.cn/)动态查询。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要加强与公安、网信、通信主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对发布虚假信息,生产销售非法新冠肺炎病毒检测试剂等产品的网站、APP等,要及时通报网信、通信主管部门;对违法违规线索,要及时组织查处,并将查处情况报送广元市市场监管局。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及时报告,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请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于202061日前将监督检查总结报告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市局医疗器械科。总结报告应当包括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措施、相关意见和建议等。

联系人:吴斌、涂菱莎

联系电话:1998185017713981210282


附件:2020年严厉打击非法制售新冠肺炎病毒检测试剂监督检查情况表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421

附件:
附件 2020年严厉打击非法制售新冠肺炎病毒检测试剂监督检查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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