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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强化落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各方责任

日期: 2020-03-14 来源: 办公室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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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局和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2020年全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计划》,2020年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着力强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各方责任。

一是强化上市许可持有人主体责任。要求药品、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切实履行不良反应(事件)报告义务,主动完善企业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落实承办机构和人员,提高监测水平和评价能力。

二是强化医疗机构主动报告责任。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内部监测体系,落实临床科室监测责任,坚持“可疑即报”的原则,及时发现新的、严重的病例报告。强调市直属医疗机构要切实发挥引领作用,带动提升县区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工作。

三是强化监管部门工作责任。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夯实监测基础,构筑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测与评价新的体系机制,从药械质量安全全生命周期管理出发,适应监管重点由事前向事中事后的转移;拓宽监测视角,积极协调辖区内看守所和拘留所,主动对接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王克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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