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自2024年1月20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六章新增了专利开放许可的规定,旨在促进专利许可交易,提高专利转化效率。为推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高效运行,拓展专利转化运用的模式和渠道,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4〕19号),全面落地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关于专利开放许可,请了解掌握以下内容。
1.专利开放许可是什么,有哪些作用?
专利开放许可是指专利权人自愿以书面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
专利权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或撤回专利开放许可声明。专利开放许可声明或撤回请求经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专利公报”对专利开放许可进行公告,并在“专利登记簿”中予以记载。
2.什么专利可以实行开放许可?
实行开放许可的专利应当是已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公告且处于有效状态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
3.实行专利开放许可有什么意义?
开放许可制度搭建有效的专利供需双方对接平台,有利于简便快捷地实现“一对多”的实施许可,有助于实现供需对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专利转化。
4.如何实行专利开放许可?
专利权人有意愿实行开放许可专利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开放许可声明。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原则上应当通过电子形式提交,电子形式提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地点面交或者邮寄相关文件。
通过电子形式办理的,应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上填报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相关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的电子扫描件。系统网址:https://cponline.cnipa.gov.cn/
5.提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前应准备哪些材料?
办理专利开放许可业务时,原则上应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上填报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相关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的电子扫描件。所需材料通常包括: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全体专利权人同意实行开放许可的书面声明及其身份证明材料、关于许可使用费计算依据和方式的简要说明等。如果拟实行开放许可的专利为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时,需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如果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开放许可声明手续时,需提交办理开放许可声明业务委托书。
6.关于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开放许可声明手续有哪些要求?
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作为唯一的专利权人在中国提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或者作为代表人与其他专利权人共同提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内地的单位或者个人提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或者作为代表人与其他专利权人共同提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唯一的专利权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的,或者作为代表人与其他专利权人共同提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专利权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委托书中应当包含专利号、委托事项(例如:办理专利开放许可声明手续)、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或者盖章。委托的双方当事人是指专利权人和被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专利权人有两个以上的,委托的双方当事人是全体专利权人和被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
7.哪些情形专利权人不得对其专利实行开放许可?
(1)专利权处于独占或者排他许可有效期限内的;
(2)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已经中止有关程序的;
(3)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4)专利权被质押,未经质权人同意的;
(5)专利权已经终止的;
(6)专利权已经被宣告全部无效的;
(7)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人未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的;
(8)专利权评价报告结论认为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
(9)其他妨碍专利权有效实施的情形。
8.专利开放许可能否撤回?
专利权人可以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规定或者基于其他正当理由撤回开放许可声明。撤回开放许可声明不得附有任何条件。
9.专利开放许可期间是否享受年费的减缴?
请求人办理专利开放许可实施合同备案,视为专利权人同时提出专利年费减缴请求。专利开放实施合同被准予备案的,专利权人可以在专利开放许可实施期间,按规定享有自备案日起尚未到期的专利年费的减缴。专利权人撤回开放许可声明的,自下一专利年度起不再享有因开放许可获得的专利年费减缴。专利权人同时符合两项专利年费减缴条件的,按照其中减缴比例较高的一项条件予以减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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