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203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821 发布时间: 2020-11-03 字体: [ ]

尊敬的潘洪恩委员:

您在广元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防止低价药品消失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多次会同发改、卫计、医保、税务等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我国药品价格定价机制

我国药品定价形式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和市场调节价。20145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发改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目录》。20155月,国家发改委、卫计委、人社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要求自20156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实行最高出厂价和最高零售价管理外,其他药品政府定价均予取消。20191126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以现行药品价格政策为基础,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围绕新时代医疗保障制度总体发展方向,持续健全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二、近年来药品价格情况

一是客观生产成本增加。如药厂生产技术升级改造,原料药涨价、人工成本投入增加、产品质量水平提高、环保投入增加等一系列原因产生了合理成本的增加。二是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随市场变化价格波动。三是药品价格由市场自主调节,部分具有市场但需求容量小、个别临床必需但又缺少替代品种中,个别品种暂时出现涨价短缺现象。

三、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国家通过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综合运用监测预警、成本调查、函询约谈等措施,引导企业合理定价,自觉规范企业行为。国家医保局通过药品招标采购、建立全流程的药品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完善配套推进医保支付改革等三方面举措推进解决。国家卫健委将进一步完善药品短缺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实施药品停产报告制度,并完善药品采购政策,对替代性差、市场供应不稳定的短缺药品,采取集中采购等方式保供,确保市场供应充足。国家市场监管局通过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切实稳定药品市场价格秩序。尤其近两年来,通过实施“4+7带量集采”,多部门对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进行监管,保障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维护市场供应。

四、我市稳定药价保障民生的做法及成效

一是市经济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商务、医保、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共同制定应急药品储备制度,确定三家市级医疗物资储备企业,以解决我市应急救灾医疗物资短缺供应保障问题。二是严格执行“4+7”带量采购政策,进一步减轻患者药品费用负担。三是对我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人员培训、技术改造、行政审批等方面大力支持,降低经营成本,鼓励生产经营低价药品,促进保障市场供应。四是加强药品价格、广告和合理用药等监管,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涨价、虚假广告宣传诱导误导消费、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不合理用药等行为,建立完善联合惩戒机制,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药品的企业,依法实施信用约束、部门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感谢您对药品价格问题的关注及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我们将认真落实、积极改进,更好地服务全市人民,为健康广元做出积极贡献!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30


(联系人:罗华龙,电话:18116781663

微信 微博

主办单位: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技术支持: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04 蜀ICP备2021017977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82号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二段6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