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市场智慧监管的建议》(第030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市场监管系统智慧监管建设有序推进
一是信息系统建设情况。我单位现有自建系统8个(包含特种设备综合管理平台、青之报告系统、政捷计量检验业务管理系统、专利资助申报系统、档案扫描系统、广元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广元市登记档案智慧查询系统、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其中3个系统(特种设备综合管理平台、广元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已部署在政务云上。
二是部门间信息共享情况。目前,广元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将全市市场主体登记数据共享推送到广元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站和市发改委前置机,各市级部门可通过申请访问获得相关市场主体信息。全市各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监管信息实现了与“互联网+监管”平台的数据互通,实现实时数据传递。
三是向社会公众信息开放情况。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公开信息(不包括敏感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向社会公开,各类组织和个人可通过互联网访问获取企业相关公示信息。
二、逐步融入全省大智慧监管体系
一是原则上市县市场监管部门不再自建信息系统。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智慧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市监办〔2022〕7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市监发〔2020〕59号)文件要求,牢固树立全省“一盘棋”工作思路,坚决消除“数据烟囱”和“信息孤岛”。
二是积极配合省局完善智慧监管体系。建设智慧治理中心和智慧监管平台,全面覆盖“四大安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和“三大环境”(营商环境、消费环境、竞争环境)领域。
三是做好省局数据下放承接。完成市场主体信息、食品、特种设备等数据回流工作,将数据共享至广元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站和有关部门,打破数据孤岛。
三、立足广元实际做好智慧监管平台远景规划
一是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安排,积极推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动态掌握食品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动态信息,实现智能监管,加强市场监测评估和风险预警。消费者可获得商户基础信息,通过咨询投诉模块开展互动交流。
二是加强人才培养。我局将积极组织技术人员参与省局,市级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提高专业能力。加强与地方高校合作,探索人才培养新模式。
三是争取资金支持。信息系统建设费用高,在地方财政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我局将坚持按照上级整体部署并结合广元实际工作需求,向省级部门和市级财政申请相关项目资金,力争为下一步智慧平台建设提供切实保障。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赵明,13508069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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