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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政协八届广元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第232号答复的函

来源: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 浏览量:578 发布时间: 2022-08-31 字体: [ ]

祝迎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推广使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局职责,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开展工作情况

(一)严格执法监督。一是强化经营环节监督检查,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经营领域“限塑”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场监管系统结合“守查保”专项行动、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组织开展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行业等重点领域禁限塑推进情况专项检查,严格督促食品经营单位落实“限塑”要求,加强对食品经营环节使用塑料袋的管理,要求停止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不得向消费者无偿、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等。截至目前,共计检查食品经营单位2970家次,责令整改38家。二是强化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近期我局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对辖区聚乙烯农用地膜、塑料购物袋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生产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摸清了底数,建立了台账此次排查统计,辖区内有塑料制品生产企业6家(其中1家生产塑料购物袋、2生产塑料餐盒、3家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重点检查了塑料制品生产企业是否生产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主要查看了企业原材料进货台账、出厂检验报告等。对农资经销商、集贸市场、商城超市等塑料制品经营企业是否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等开展了突击检查。三是严格抽检,截至目前共抽检塑料购物袋6批次(省级抽查)聚乙烯吹塑薄膜(地膜)9批次(市级抽查),其中2批次不合格,已移交县区进行调查处置

(二)严格市场准入。一是在日常监管中对直接接触食品的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进一步严格市场准入。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对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开展执法工作。二是加强餐饮行业禁塑监督管理,在检查中督促食品经营单位做好产品替代并按照规定期限停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一次性塑料餐具。

(三)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开展“限塑”宣传,提高群众环保意识,一方面通过微信公众号发送“限塑”宣传,另一方面在日常检查中向经营户和消费者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集贸市场使用符合国家卫生、环保要求的塑料制品,推广生鲜产品使用可降解包装膜(袋)。向食品经营单位发放宣传资料3500余份,有效营造“限塑”氛围。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加大执法力度。我局将结合《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和食品安全“守查保”工作部署,加强对商品过度包装的执法监管,加大塑料购物袋、农用薄膜产品综合执法;对生产环节发现问题的企业,要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限期整改,追溯不合格产品流向;对销售环节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及时查处,致力查办一批违法案件,对重大典型案件加强督查督办。

(二)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在生产和经营领域,深入开展聚乙烯农用地膜、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合年度抽查计划,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不合格企业实施跟踪抽查。扎实做好抽查发现的问题企业和问题产品后处理工作,对重点企业、重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形成闭环管理。

(三)加大曝光力度。在案件查处中,对典型违法案件集中曝光,提升监管威慑力,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企业违规生产、销售不合格塑料购物袋、农膜产品等监管执法信息,督促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断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四)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开展“推广使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宣传,利用日常检查和业务培训的机会,结合“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各类媒体,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宣传,提高公众对塑料污染危害性的认识与参与塑料污染治理的积极性,引导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自觉参与塑料污染治理,形成良性社会氛围。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得到您的支持。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林1539018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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