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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市政协七届六次会议第128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办公室 浏览量:633 发布时间: 2022-02-25 字体: [ ]

银建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食品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工作部署

近年来,我市持续开展农村地区食品经营安全治理提升行动(2020-2023)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工作(2020-2022),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任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食品监管,研究制定了《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联合开展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工作方案”》,以农村集市、校园及周边、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以法定节假日、时令季节等为重要时间节点,对小食杂品店、小餐饮店、村小学食堂等加大对无证经营食品、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进口冷链食品等治理,净化农村食品经营环境。

二、加大宣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中,紧紧围绕社会关注、人民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多渠道营造宣传氛围,通过横幅、LED显示屏、流动宣传车、电视台、报纸、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媒介媒体,发布食品安全动态信息、食品安全消费预警等,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教育。通过保健食品“五进”宣传、“3.15”等活动,现场解答群众咨询,切实增强广大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三、狠抓风险治理,确保农村食品安全

一是结合“春雷行动2021”、常态化疫情防控等工作,对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交易场所、食品批发市场、餐饮场所、超市、校园,及周边商超、食品生产加工作坊、食品摊等重点区域的食用植物油、糕点、白酒、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等日常生活必需品,实施重点监管。督促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扎实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来源清、去向明,质量安全可靠。今年以来,检查食品销售主体6836户次、餐饮服务主体4938户次及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288户次。二是对全市农贸市场、农村食品批发市场等场所进行联合检查,同时组织专项监督抽检,对市场内米、面、油、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开展食品监督抽检1227批次,对检出的49批次不合格食品依法依规开展核查处置,及时化解食品安全风险,保障了农村地区食品安全。三是狠抓案件查处,形成执法震慑。对制售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进行处置,对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公安机关。今年以来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880件,罚没288.94万元,移送公安5件。四是开展全市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动落实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责任,提高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通过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筑牢基层食品安全网底,推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采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农村结合部及“三小”食品经营安全的监管,切实落实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二是扎实开展食品经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农村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重点打击食品经营违法行为;三是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和抽检情况通报机制,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震慑效应;四是按照“四个最严”要求,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坚决守护食品安全底线,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五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压实基层监管责任,确保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常态化监管。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9日


(联系人:李林,电话:1539018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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