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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市政协七届六次会议第20号提案 答复的函

来源:办公室 浏览量:633 发布时间: 2022-02-25 字体: [ ]

胡为民委员:

您在市政协七届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第20号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科室及直属单位进行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转变思维,注重质量。重点应该放在转变农村消费者的意识、思维、观念上,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农村消费者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改变过去只重价格不重质量的消费观念和消费取向。通过深入开展消费知识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农民的食品安全意识、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让制假售假行为失去市场。”

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在每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基础上,深入乡村、社区、企业、校园、商超、机关等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经常性传播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健康知识、消费提示、识假辨假知识等,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一是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联动”。树立“工作到哪里,宣传到哪里”“监管立权威,宣传树形象”新时代宣传理念,强化媒体协作,与传统媒体、新媒体签订合作协议,主动发布食品安全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监管动态、消费预警提示、抽检及处罚信息。二是网上和网下“联动”。组建“通讯员、网络宣传员、网络舆情引导员”三支队伍,吸纳食品安全专家、监管人员、企业质量管理人员。通讯员及时报道动态新闻,发布政策解读;网络宣传员利用网络传播快、传播广的特点,搜寻网上民意动向,把脉坐诊开药方,占领网络舆论主阵地,传播正能量,扩大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受众面;网络舆论引导员负责对网络舆情及时权威发声,回应网民关切,引导网络舆论,挤兑食品安全谣言滋生空间。三是官方媒体和自媒体“联动”。在着力打造官方新媒体“两微一端”(微信、微博、今日头条客户端)展示平台的同时,与广元大V、关注度高的自媒体建立联系机制,召开座谈会、开放日等活动,主动公开食品安全工作,听取他们意见和建议。引导自媒体在食品安全问题面前理智发声,理性跟帖。对自媒体转发的食品安全诉求,官方新媒体第一时间回应,及时交办处置。广元市食品安全工作一手拿“枪”、一手拿“笔”,以“媒”为媒,着力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参与度、满意度显著提高,2018至2020年我市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持续位列全省前三,真正实现了“宣传也是监管”的价值取向。

二、关于“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明确政府是农村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对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形成监管合力。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作为当地政府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应积极跟踪督查落实。同时,要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明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一)关于党委政府及部门食品安全责任。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厅字〔2019〕13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川委办〔2019〕2号)后,2019年7月,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通知》(广委办〔2019〕27号),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同为本地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食品安全负总责。明确党委、政府领导食品安全工作主要职责及风险点和17个食品安全工作部门、13个食品安全支持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主要职责及风险点。2019年8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广元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广食安委发〔2019〕3号),对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单位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进行了细化明确。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覆盖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

2020年11月,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省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川委厅〔2020〕43号),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广元市市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广委办函〔2020〕69号),明确了市委书记、担任市政府正职的市委副书记并兼任市食安委主任、市委常委会其他九位委员、市政府领导班子其他七位成员、市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和兼任市食安委副主任的副市长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确定了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部门和履职提醒部门。各县区党委、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出台了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具体举措,明确了有关部门、乡镇(街道)食品安全职责,制定了县区党委政府领导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市、县区食品安全办切实履行统筹协调职责,将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考评,并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推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落地。

为推进提升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织领导下,今年我市将开展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化建设探索,打造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化建设试点乡镇(街道),以点带面,推动乡镇(街道)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进一步提高乡镇(街道)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筑牢基层食品安全网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幸福感进一步提升。

(二)关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多措并举,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在3.15消费者权益日、6月食品安全宣传周、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通过现场宣传咨询、户外标语、实验室开放日、培训会议、深入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宣讲等方式,在官方微博、微信、抖音、今日头条客户端、局官方网站、报刊、电视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全覆盖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学习贯彻《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等政策、法律法规。二是加大执法力度。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食品安全监管。重点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索票、建立记录台账等制度,是否经营加工使用未经检疫肉类,是否生产经营加工使用农药兽药超标、经营加工使用添加违禁物质,是否无证或超范围生产经营以及未经批准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等行为,严厉打击食品安全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完成食品生产企业年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考核覆盖率、考试合格率均达到100%。三是加强风险管控。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析,完善年度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动态评定工作,按照食品生产企业A、B、C、D级实施监管。全面开展食品经营服务风险分级管理,与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推进“互联网+监管”相结合,分区域、分类别、分项目对食品经营单位进行动静态风险因素量化打分,根据不同打分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四是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自我承诺活动。组织全市77家超市、470家餐饮服务单位开展自我承诺活动,通过示范引领,以点带面,促进超市实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可溯,全程可控,风险可防,公众可查”,推动超市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经营秩序,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五是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述职。通过会议的形式,全市262家食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汇报本年度食品生产过程中落实主体责任的措施和好的做法,主要包括组织企业员工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规范及标准情况;食品生产中对生产环境、原料采购、生产过程、产品检验、储存运输、不合格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管控措施;监管过程中发现的涉及食品安全问题整改情况;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提高食品安全管理的办法和打算等内容。述职结束后进行测评打分,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关于“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综合协调是关键,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认真做好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工作。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抓好督促检查和跟踪调查,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不断提高组织协调水平。通过有效的综合协调,进一步整合监管资源,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并把监管的重点移下农村。”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担。自此,国、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部门。2019年初我市组建市场监管部门以来,严格履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连续多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分片区设置)行使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心进一步下移。

四、关于“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网络建设。一是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乡镇政府的责任意识,落实地域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环节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段管理的原则,分工负责抓好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构建多层次、广领域的食品安全责任网。二是要健全完善群众监督网。要充分发挥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乡镇协管员、村信息员的作用,建立健全协管员、信息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邀请他们参与农村食品市场监督检查,提高他们参与食品市场整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增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构筑有效的群众监督网。”

2019年7月,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通知》(广委办〔2019〕27号),再次对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进行了明确。2019年8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广元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广食安委发〔2019〕3号),对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单位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进行了细化明确。为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大考评监督作用,2019年、2020年,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纳入了年度县区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目标考评。同时,市委目标绩效办定期督导市委常委履行食品安全工作,市食品安全办加大对落实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情况跟踪督办。

全市乡镇(街道)聘请社区、农村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1700余名,各乡镇(街道)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开展专题培训,对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进行考评,并结合财政经费情况,明确经费保障,基层监测“哨点”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五、关于“大力倡导连锁超市进农村。延长安全食品供应网络,引导大型超市以‘流动放心店’的形式,向农村市场配送安全食品,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评选活动,评选出当地的示范店,树立典范,辐射带动周边经营户,形成争当农村食品安全示范户的良好氛围,确保广大农村群众的饮食安全。”

市商务部门大力引导市内大型连锁超市进驻农村市场,丰富农村食品供应,在城市周边乡镇开展工作试点,总结成功经验,探索长效推广机制。配合各县区研究制定连锁超市进驻农村激励奖补政策,提高企业积极性。深入开展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和电子商务人才体系建设,围绕“互联网+农产品+物流”模式,大力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强农村物流配送服务,延长完善农村配送链。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得到您的支持。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30日


(联系人:袁文,联系电话:13981274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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