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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风险大 广元市消委会发出第五次警示

来源:市保护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 浏览量:766 发布时间: 2021-05-20 字体: [ ]

近年来,健身行业普遍采用了会员卡充值的预付式消费方式,随之产生的消费纠纷也在不断发生,广元市消委会曾四次发出警示,提醒消费者面对预付充值时一定要理性消费。今年二月市消委会专门就健身行业消费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存在不少问题:

预付款项后可能存在的隐患

一是兑现难。商家通常以低收费和高额折扣优惠诱惑消费者,但购买会员卡后,实际接受的服务与宣传提供的服务相距甚远,消费者讨要说法时,商家则以各种理由减轻、逃避责任。二是退卡难。消费者在实际消费中发现商家设置不公平不合理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提出退卡要求时,商家却以合同或口头约定会员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款等理由推脱。三是维权难。消费者缺少对经营状况的了解、监督,经营不善破产、倒闭或转让后,消费者难以维护自身权益。

消费者自身风险意识薄弱

1.预存金额过高、消费周期过长

参调消费者中有73.1%自主选择了预存会员卡的消费方式。在一次性预存金额的选项中,预存100元以下的占比15.4%100-500元占比17.1%500-1000元占比7.7%1000-2000元占比21.3%2000元以上占比高达38.5%。预存费用越多,优惠越大,但消费周期长,随之而来的风险就越大。一旦不能长期坚持健身,转卡、退卡又不符合双方约定,因此造成了预存款项的浪费。且在某些健身房因经营不善导致停业时,高额预存的消费者所承受的损失更重。

2.没有充分保留证据,权益保护意识不强

    在“商家是否开具发票、是否签订消费合同、您是否仔细阅读合同”中三项调查中,有48.2%的消费者未主动向商家索要发票、34.6%的消费者没有与商家签订合同、61.5%的消费者没有仔细阅读合同内容。

发票作为交易行为中的重要凭证,在出现消费纠纷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合同约定了服务的方式、规格、时限等内容,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了明确划定,若不签订合同,就很有可能在消费纠纷中陷入相互“扯皮”的状态,使消费者处于劣势位置。

现行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

2012年,国家商务部公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对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在国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作出了规定, 符合相关要求的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但该《办法》只针对部分行业中的规模企业作出规定,然而,预付卡的高危区往往是个体户或者规模较小的企业,没有被列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行业分类表》。目前,对这类预付式消费的监管缺乏具体规定。一旦商家“跑路”,行政部门缺乏有效规制手段,消费者只能通过司法诉讼降低自身损失。

据此,广元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针对预付式消费再次发出警示:希望广大消费者增强自主消费、自主承担市场风险的意识,降低预存金额,缩短消费周期,明确消费规则,出现争议和问题时依法维权。


相关链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swfg/swfgbh/201303/201303000629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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