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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出台措施加强基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来源:食品安全协调科 浏览量:598 发布时间: 2021-03-18 字体: [ ]

苍溪县出台措施加强基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为稳步提升全县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苍溪县食品安全办、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的通知》(苍食安办〔202017号)。

《通知》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基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的重要性。乡镇、村(社区)是食品安全“县、乡、村”三级监管网络最前沿和最基础的力量,乡镇、村(社区)食品安全直接影响全县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长远目标建设,直接关系到全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做好基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工作。

《通知》明确全面加强基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的重点:一是各乡镇要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乡(镇)长担任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本区域的食品安全组织领导、隐患排查、综合治理、信息报告、执法协助、宣传教育等工作。要单独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食安办),落实相应的工作场所、设施设备和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达到乡镇食安办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要求。二是各乡镇要落实1名分管领导担任本乡镇食安办主任,主抓食品安全工作。辖区人口3万以上的乡镇要落实2名食安办专职工作人员,辖区人口3万以下的乡镇要落实1名食安办专职工作人员。食安办人员由各乡镇从现有财政供养人员中调剂。各村(社区)要落实1名专()职食品安全协管员,具体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各类学校、医院、养(敬)老机构、民族宗教场所,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应按要求落实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三是县委组织部将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培训纳入各级干部年度教育培训规划,每年组织乡镇、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系统培训,抓实提升相关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和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通知》要求,各乡镇要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融入政府网格化管理体系,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职责落实到位。各村(社区)要协助做好日常监管、法律和科普知识宣传、信息收报、协助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把食品安全监管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

《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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