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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双12购物节消费提示

来源:市保护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 浏览量:8497 发布时间: 2020-11-06 字体: [ ]

广元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各位消费者,“双11、双12”期间,在各种优惠和促销活动面前要量力而行、购好物,适度消费不浪费,冷静参与防套路,买真正需要的宝贝。

01

慎重预付定金

选择预付定金方式来享受商品优惠的,一定要提前仔细阅读规则,权衡利弊,确认值得购买后再下单支付。定金支付后,要及时关注商品进展,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尾款,避免因违约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

建议大家在付定金的时候一定要打开“预付协议”看一看,不要随手点个同意就付款了。

02

选择正规平台

网购的时候要尽量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较高的电商平台和店铺,其经营行为相对较为规范,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等也有较高的保障。千万不要图“相因”随意通过微信、朋友圈购买,这类商品一般没有质量保证,产生交易纠纷也难以解决,消费者购买须谨慎。当前直播带货成为流行趋势,很多时候的直播带货都是利用了消费者的趋同与从众心理,在直播间里主播不断制造爆卖氛围,弹幕也不停在显示“谁谁谁买了”“谁谁谁关注了直播”“谁谁谁正在去买”也是为了让观众产生一种“从众效应”,刺激跟风消费,建议消费者理性下单。

03

确认无误再签收

建议收到货物后要立即查看商品的规格、型号、数量、颜色等是否与订单一致,确认商品完好且与宣传信息相一致后再签收。尤其是生鲜、水果以及保质期短的新鲜易腐食品,一定要及时验货,避免食品收货时变质;遇到已发货但查不到物流信息或已签收但未接到到货通知等情况,请立即与商家或快递公司沟通,避免超时自动付款。

04

“无理由”退货有范围

首先明确一点,涉及“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请消费者注意在期限内按照规定办理退货。

四大类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一是消费者定制的商品;二是鲜活易腐的商品;三是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是交付的报纸、期刊。此外在购货时经消费者确认,三类商品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一是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易变质商品,二是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三是已明示临近保质期或有瑕疵的商品

05

增强个人信息安全意识

在决定购买后,应该尽量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中介付款(如支付宝)或货到验货后付款,不要随意将证件号码、银行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告诉对方,也不要轻信、接受任何直接汇款至个人账户的理由及要求。同时,丢弃快递包装前,先将个人信息撕毁或涂抹。

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要注意保留网购交易信息。在网上购物过程中一旦出现纠纷,尽量保存好聊天记录、宣传介绍截图、订单信息等相关的凭证,都是消费者维权时最直接最有效的证据。

当网购发生纠纷无法与商家达成一致时,可先通过网购平台维权,不能协商解决的,可拨打卖家所在地或网购平台所在地的12315电话,或通过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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