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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12163 发布时间: 2020-03-06 字体: [ ]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局有关处室(单位):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川发改体改综合〔2019524号)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226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

(川发改体改综合〔2019524号)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发展改革委: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近期正式印发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发改体改〔20191685),以下简称《清单(2019年版),新版清单进一步缩减和优化了管理措施,丰富了信息公开内容。为做好我省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近期正式印发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发改体改〔20191685),以下简称《清单(2019年版),新版清单进一步缩减和优化了管理措施,丰富了信息公开内容。为做好我省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清单在我省落地实施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严禁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编制的涉及行业性、领域性、区域性等方面,需要用负面清单管理思路或管理模式出台相关措施的,应纳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对清单所列事项,要持续优化管理方式,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正确高效地履行职责。对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同时,需提请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尽快按法定程序办理,并做好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

二、认真做好有关市场准入事项的衔接。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清单事项与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衔接,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梳理清单所列事项措施的管理权限、审批流程、办理要件等,为实现清单事项“一目了然、一网通办”打好基础。针对《清单(2019年版)》调整变化的部分,如将“基金管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等事项纳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相关牵头部门要做好衔接,按国家部署抓好落实。

三、健全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基础性全局性改革,各地各部门要配合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信息完善和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商事登记制度等,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地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工作。

四、持续推动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听取行业协会商会、市场主体、研究机构等各方面意见,及时发现并推动破除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持续跟踪关注清单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新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提出完善清单制度的意见建议。

附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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