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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征求《广元市特殊食品经营主体“红黑榜”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广元市辖区特殊食品经营主体,社会公众:

  我局起草了《广元市特殊食品经营主体“红黑榜”制度(征求意见稿)》,现向各经营主体、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2年4月29日前(星期五)18:00前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科  樊超

  电  话:13881279774

  邮  箱:1345779249@qq.com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2日

 

 

 广元市特殊食品经营主体“红黑榜”制度

        为督促教育特殊食品经营主体落实好特殊食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特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特殊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推进特殊食品安全管理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特殊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广元市辖区内所有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疗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主体

二、“红榜”评价规则 :

  经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均符合下列七款要求,列入红榜名单,在市局网站或媒体上公开表扬:

1.经营资质合法。证照齐全,亮证经营,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张贴证照和监督检查记录,销售的特殊食品类别与许可证载明的特殊食品类别一致。

2.经营产品合法。经营的特殊食品是国家核准注册(备案)的正规产品,能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产品注册或备案证书、产品标签或说明书样稿、产品批次检验合格报告、进口产品查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特殊食品抽检合格率100%。

3.经营行为合法。店内宣传资料、现场导购、网络页面广告无涉嫌误导消费、欺诈销售、虚假夸大宣传等内容。所有特殊食品须明码标价销售。索票索证齐全,索取和查验供货方资质(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进货发票,台账健全、记录真实溯源清晰、归档规范,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

4.专区专柜销售。在销售场所用色标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陈列销售特殊食品。在显著位置设立销售专区或专柜提示牌,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警示。特殊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药品混放销售。

5.经营场所卫生整洁。特殊食品贮存和销售场所应保持设施完好、标识清晰、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污染源有效分隔。对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的,应确保贮存设备、设施满足相应的食品安全要求。

6.两年内无消费者投诉举报或在投诉举报中无过错。

7.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8.未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黑榜”评价规则

  经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列入黑榜:

1.经营资质不合法。证照不齐,超范围经营特殊食品。

2.经营产品不合法。经营特殊食品未经注册(备案)。不能提供供货方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3.经营行为不合法。店内宣传资料、现场导购、网络页面广告存在误导消费、欺诈销售、虚假夸大宣传等内容,特殊食品不明码标价销售,不严格执行索票索证、进货查验制度。

4.未实行专区专柜销售。未设立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陈列销售特殊食品,无消费警示标志,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或药品混放销售, 三类特殊食品之间混放销售,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

5.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差。特殊食品贮存要求与销售场所设施设备不符合,卫生脏乱差。

    6.不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发生消费者投诉时,一周内未能与消费者联系沟通处理,或处理过程中推诿塞责。

    7.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经销的产品质量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

    8.监督检查中,一年中两次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整改不到位。

  9.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四、评价程序。

  特殊食品经营主体“红榜”评定。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特殊食品经营主体向基层市场监管所提出申请,县区特殊食品监管相关股室对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经县区局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市局,市局审核后按程序在市局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

特殊食品经营主体“黑榜”评定。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基层市场监管所按照“黑榜”评价规则,对拟上榜的特殊食品经营主体,报送特殊食品监管相关股室初审,经县区局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市局,市局审核后按程序在市局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

公示信息包括特殊食品经营主体的名称、地址等基础信息,以及在能客观反映特殊食品安全状况的相关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或者法律法规有规定不予公开的,不得对外公示。

 五、通报时间。

  “红黑榜每半年公示一次。

 六、动态管理

(一)被列入“黑榜”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问题整改的,可以向辖区市场监管所申请移出特殊食品经营主体“黑榜”,经辖区市场监管所验收合格后,由特殊食品监管相关股室初审,提交县区局领导审批同意后统一发布移出通告,并在原发布渠道公布。

(二)被列入“红榜”的特殊经营主体“红榜”期满后可以继续申请“红榜”。被列入“红榜”的特殊经营主体因特殊食品安全问题达不到“红榜”条件的,辖区市场监管所报特殊食品相关股室初审,提交县区局领导审批同意后统一发布移出通告,并在原发布渠道公布。

(三)对“红黑榜”公示有异议的,特殊食品经营主体可以向辖区市场监管所申请核实,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辖区市场监管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向提出申请人作出答复,经审查认为内容有误的,应当及时在发布平台予以更正,查核期间,不影响“红黑榜”的公示和管理。

七、工作要求

请各县区局、经开区分局分别于每年5月20日,11月25日前将上榜名单报市局特殊食品科,联系人:樊超,联系电话:13881279774,电子邮箱:1345779249@qq.com。

             广元市市场监管局特殊食品科

                 2022年4月22日

附件1

广元市特殊食品经营主体“红榜”管理审核表

单位名称

 

 

社会信

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生产经营地址

 

具体行为及理由(依据):

 

                   基层市场监管所:(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股  室

意  见

 

 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主要领导意见

 

    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广元市特殊食品经营主体“黑榜”管理审核表

单位名称

 

 

社会信

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生产经营地址

 

具体行为及理由(依据):

 

                   基层市场监管所:(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股  室

意  见

 

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主要领导意见

 

    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广元市特殊食品经营主体“红黑榜”撤销管理审核表

单位名称

 

 

社会信

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生产经营地址

 

□撤销“红榜” □撤销“黑榜”

具体行为及理由(依据):

                   基层市场监管所:(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股  室

意  见

 

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主要领导意见

 

    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广元  (县区)特殊食品经营主体“红榜”名单

 

 广元市特殊食品经营主体红榜

 

 经营主体名称

          经营主体店面照片

           经营主体地址

        上榜原因1:附简短文字说明、照片

 上榜原因2:附简短文字说明、照片

上榜原因3:附简短文字说明、照片

……

……

……

附件5

 广元  (县区)特殊食品经营主体“黑榜”名单

 

 广元市特殊食品经营主体黑榜

 

经营主体名称

          经营主体店面照片

           经营主体地址

       上榜原因1:附简短文字说明、照片

 上榜原因2:附简短文字说明、照片

上榜原因3:附简短文字说明、照片

……

……

……

 

反馈情况:

 《广元市特殊食品“红黑榜”制度》公开征求意见结果反馈

为督促教育特殊食品经营主体落实好特殊食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特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特殊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推进特殊食品安全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广元市市场监管局起草了《广元市特殊食品“红黑榜”制度》,2022年4月22日——2022年4月29日,在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开征求意见。现将结果反馈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广元市特殊食品“红黑榜”制度》是广元市辖区内所有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疗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的规范,拟定了适用范围、榜”评价规则“黑榜”评价规则、评价程序、公示时间、动态管理六个方面,广元那屋宝贝母婴用品有限公司、剑阁县怡加亲母婴用品店等51家特殊食品经营主体进行参与

二、征求意见结果

  51家特殊食品经营主体对《广元市特殊食品“红黑榜”制度》中的条款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广元市特殊食品“红黑榜”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其中的规定没有意见。他们认为现在的特殊食品市场主体良莠不齐,《广元市特殊食品“红黑榜”制度》能够促进优胜劣汰,他们也愿意遵守其中的要求,争取上“红榜”,提高企业知名度,把企业做大做强

三、征求意见分析

此次征求意见后,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尽快制发文件,下发各县区执行,开展特殊食品经营主体“红黑榜”工作,引导消费者正确认识特殊食品,让更多人了解掌握维权知识,促进全社会科学认知、理性消费进一步提升社会共治氛围。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全市监管治理水平,进一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特殊食品市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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