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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0-01-09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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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府办函〔20203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97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工作,加快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严格按照《指导意见》和《通知》要求,结合《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2019年“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广府办发〔201933号)精神,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细化监管措施,积极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切实加强与省级部门的汇报衔接,按照“依法监管、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分级分类、科学高效、寓管于服”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明确重点任务和完成时限,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落实主体责任

(一)细化监管职责。市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在规则标准制定、风险研判、统筹协调等方面的作用,指导本系统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到监管全覆盖。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部门对负责审批或指导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要切实加强审管衔接,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对已取消审批但仍需政府监管的事项,主管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对下放审批权的事项,要同时调整监管层级,确保审批监管权责统一;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主管部门要加强核查,依法严肃查处未经备案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对没有专门执法力量的行业和领域,审批或主管部门可通过委托执法、联合执法等方式,会同相关综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综合执法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区政府要统筹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监管计划任务,指导和督促各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和规范监管执法。垂直管理部门要统筹制定本系统监管计划任务,并加强与属地政府的协同配合。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公正监管,积极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对涉及面广、较为重大复杂的监管领域和监管事项,要确定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切实加强统筹协调,确保监管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三)强化社会共治。严格执行年报公示制,大力推行“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模式,推动企业积极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大力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严格规范会员行为。引导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规划和政策法规,积极发挥在权益保护、纠纷处理、行业信用建设等方面的作用。畅通群众投诉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加强社会监督,依法规范牟利性“打假”和索赔行为。充分发挥专业机构作用,鼓励会计、法律、资产评估、认证检验检测、公证、仲裁、税务等机构开展信用评级和第三方评估。强化舆论监督,大力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行为。

三、完善监管方式

(一)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市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目录清单,尽快编制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处理方式,不断提升监管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要落实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快清理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要建立完善各领域行业标准,明确市场主体应当执行的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安全标准、产品标准,严格依照标准开展监管。积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制定高于强制性标准的标准,大力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并承诺执行落实。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产品依法实施强制性认证。

(二)大力推行新型监管方式。深入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管,2020年底前实现我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扎实做好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其他平台的管理应用工作,将政府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进行关联整合,依法依规建立权威、统一、可查询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强化信用记录应用,依据企业信用情况,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依法实施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在严格保护涉及公共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积极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和监督服务。

(三)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和案件查办。对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点领域,探索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严格控制监管事项数量并实行跟踪监管、直接指导。对监管中发现的情节轻微、负面影响较小的苗头性问题,采取约谈、警告、责令改正等措施予以纠正;对情节和后果严重的,依法责令下架召回、停工停产或撤销吊销相关证照,涉及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建立完善违法严惩、惩罚性赔偿、终身禁入等制度,让严重违法者付出高昂成本。

(四)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既要严格监管,又要积极鼓励创新、留足发展空间,严禁简单封杀或放任不管。切实加强对新生事物发展规律的研究,分门别类量身定制监管规则和标准。对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引导其健康规范发展;对一时看不准的,可设置一定的“观察期”,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稳妥处置;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的,加强跟踪,严格监管;对非法经营的,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四、细化监管措施

(一)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收集汇总各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形成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在此基础上,及时制定我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确保2020年底前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全覆盖、常态化。市级各部门要积极对接省级部门,认领和公示本部门、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

(二)严格实行监管计划任务管理。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和负责跨部门联合监管的牵头部门,要全面梳理本部门(单位)、本领域年度监管工作,于每年1225日前编制下一年度监管计划,明确监管事项、监管对象、监管层级、监管类型、协同部门和监管依据等。市市场监管局对各部门(单位)监管计划汇总后,于每年12月底前报市政府批准后形成全市下一年度监管计划。

(三)压减重复或不必要的检查事项。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形成本部门(单位)本领域年度涉企现场检查事项清单,于每年12月底前报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司法局审核论证后报市政府批准,形成全市下一年度涉企现场检查事项清单。市司法局在严格执行保密纪律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行政执法职责、依据、程序、结果等信息。

(四)切实加强自我监管。民政部门牵头,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市场监管部门协同应急管理、税务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2020年底前建立完善市场主体首负责任制和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推进市场主体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营销宣传、售后服务、诚信纳税等方面加强自我监督、履行法定义务。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7

相关链接:《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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