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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广元市市场主体行政审批事项监管清单》和《广元市市场主体分类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目录》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22-11-01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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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行为,按照市委、市政府打造营商环境标杆指标工作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编办、市司法局会同46个市级部门于今年4月启动了《广元市市场主体行政审批事项监管清单和分类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目录》的起草工作,于2022年10月31日正式印发,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意义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有关要求,以及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具体工作部署,结合我市机构改革特别是执法机构改革情况,根据“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拟定了《广元市市场主体行政审批事项监管清单和分类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目录》。

《清单和目录》,通过细化列明各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和主管行业,进一步明晰了监管事权、监管边界,从根本上解决监管职责相互交叉、权责混淆的情况,旨在改变“重审批轻监管”“以审批代监管”“不审批不监管”的状况,倒逼行政审批部门压减不必要的审批事项,降低行业准入门槛,切实履行起一管到底的监管职责。清单不仅列明了审批事项的监管部门,还列明了审批部门、审批层级,方便企业、群众办理行政审批,尊重和保障市场主体经营权利,积极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二、起草过程

2022年4月,市市场监管局启动《清单和目录》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借鉴成都市相关经验,草拟了《清单和目录(征求意见稿)》。先后3次书面征求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市司法局等46个市级部门(单位)和各县区政府意见建议,两次召开会商会,反复进行修订完善,最终形成了《清单和目录(送审稿)》报请市政府同意,于2022年10月31日正式印发。

三、起草原则及特点

一是依法清理原则。由各相关市级部门对照本单位权责清单、“三定方案”等权责制度文件进行事项编制。二是按审批层级分类梳理原则。国务院各部门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对应的监管事项为第一类,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对应的监管事项为第二类,其他的行政审批对应的监管事项为第三类。清单共列明行政审批事项468项,涉及33个监管部门。三是按行业归类梳理原则。为了便于企业、群众查阅,便于有关部门执行,目录中行业名称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范式。目录明确了176个行业对应的29个主管部门。四是列表方式细化监管事项。清单详细列明各监管事项的名称、审批层级、监管部门以及监管依据等,目录详细列明各行业名称、主管部门和监管依据等,尽可能明确监管事项与监管部门之间对应关系,清晰划分各部门的监管边界,便于实际工作中更好执行。

四、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一是删除了我市没有监管对象的事项。如沙化治理、民航货运、火车运输、电信业务等。二是删除了目前无法明确监管部门或主管部门的事项,如电力行业、粮食加工行业、自然景区管理等。三是删除了一些上级修订监管依据的事项,如税务部门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等事项。四是对没有足够修改理由的事项予以了保留,如设立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审批、外国证券类机构设立驻华代表机构核准等。

五、下一步应用工作

一是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省政府相关规定立、改、废、释情况,以及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调整实际,市级各部门对《清单和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和监督。二是延伸制定《清单和目录》。要求各县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基于市级《清单和目录》落实本地各监管部门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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