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3号)、《广元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广府办发〔2019〕58号)要求,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前三版抽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对照第四版省级清单事项,组织37个市级部门修订完善了《广元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四版)》(以下简称《事项清单》),并于2023年11月27日印发。
二、制定目的
《事项清单》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相关部门工作实际情况制定。通过调整抽查事项清单,进一步厘清各部门在联合抽查工作中的职能职责,明确部门联合抽查的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组织实施层级等具体内容,为全市常态化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抽查提供依据,推动2024年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更加科学、合理、高效。
三、主要内容
(一)《事项清单》共涵盖了74个抽查事项,对比省级第四版事项清单和市级第三版事项清单共调整了39个抽查事项,其中删除了组织层级和实施层级为省级的7个事项,对应省级清单新增3个事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新增9个事项,有6个抽查事项分别新增联合抽查部门,纳入4个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修改了10个抽查事项的检查内容、联合单位、组织和实施层级。
(二)按照涉及的行业、领域职责分工情况,此次修订的《事项清单》在第三版的基础上增加了组织层级和实施层级,确定了抽查对象、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和参与配合部门的抽查检查事项,使联合抽查工作分工更加明确,更具备可操作性。
四、下一步打算
将对照《事项清单(第四版)》,起草制定《广元市2024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为2024年市级部门开展联合双随机抽查检查提供政策依据,促进工作更加科学,进一步提升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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