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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防疫药品、用品市场价格提醒告诫书

日期: 2022-12-07 来源: 价格监督检查科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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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防疫药品(用品)市场价格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医疗服务机构、防疫药品(用品)生产经营单位:

为维护抗病毒药品、抗原检测试剂等防疫药品(用品)的市场价格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守法经营。严格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切实维护防疫药品(用品)的价格稳定,强化价格自律,自觉诚信经营。

二、严格明码标价。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切实做到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发生变动时,经营者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通过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网络页面、沟通交流中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落实明码标价。

三、禁止价格欺诈。不得利用疫情防控随意上涨防疫药品(用品)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以及混淆标示和结算价格等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强化行业自律。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行业引领规范作用,要积极引导提醒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禁止串通涨价、哄抬物价和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价格检查巡查,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广大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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