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要求,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制定出台本指导意见。
二、主要措施
(一)营造宽松开放的市场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打造公平宽松的市场营商环境;发挥先进标准引领作用。
(二)建立包容审慎的执法监管机制:实行“包容期”管理;规范涉企检查事项;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优化“经营异常名录”管理。
(三)构建规范高效的风险管控体系:严守执法监管底线;加强风险管控机制建设;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三、专业名词解释
“四新”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经济形态。本实施方案所指的“四新”经济市场主体,具体参照《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兴行业登记并使用新修订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通知》(办字〔2018〕52号)附件1:《新兴行业分类指导目录(2018版)》。对于目录外的新兴行业加强调查研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确有社会需求、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新兴行业予以支持。
相关链接:印发《关于服务“四新经济”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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