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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餐饮业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日期: 2020-02-23 来源: 办公室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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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市监发〔2020〕3号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18号、第19号公告要求,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的原则,现就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餐饮业防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单位禁止承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禁止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在经营场所宰杀活禽。

二、餐饮服务单位要切实加强从业人员健康防护管理,对返岗人员有无前往重点疫区、有无与重点区域人员接触史进行排查登记;从业人员要佩戴口罩,早晚检测体温。

三、餐饮服务单位要切实加强就餐人员管理,要求入场就餐人员佩戴口罩;不得接待发热、咳嗽人员;保持就餐区通风换气,坚持隔桌、背靠背等分散就餐形式,餐桌外围边缘保持1.5米以上距离;要控制就餐人数,适当延长供餐时间,错时错峰轮候用餐;主动提示无现金收款方式;在门口、场所内要有明显的提示标识;有条件的,要播放防疫注意事项,张贴相关公告。

四、要严格落实食品原料购进索证索票、分类贮存等管理制度,对库存食品原料进行查验,禁止使用过期、腐烂变质食材加工食品;食品加工要充分熟化,按规定做好留样管理;必须确保消毒设施正常运行,坚持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工作;就餐区、加工区要做到整洁卫生,落实早晚消毒等风险控制措施。

五、小餐饮店尽量提供“打包”服务,倡导分流不聚集。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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