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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 2019-09-25 来源: 广元市人民政府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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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1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乘梯和出行便利,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努力形成安全责任明晰、监管机制完善、工作措施有效、风险管控到位、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机制,有效提升我市电梯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电梯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

1.提升电梯产品质量。综合运用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信用管理等手段,督促电梯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积极采用国际国内先进标准,推动电梯质量提升。探索建立以故障率为主要指标的电梯质量安全评价体系,定期发布电梯质量安全失信“黑名单”,引导市场择优采购电梯和选择维保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提升电梯安装质量。建立完善电梯安装质量责任追溯机制。安装施工前,建设单位、安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对电梯机房、井道、底坑、通道等土建工程及电梯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安装单位按照有关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安装过程中,工程监理单位实施全过程监理,对质量控制资料、隐蔽工程和施工检查记录进行检查确认。制造企业实施调试校验和厂检。电梯检验机构落实监督检验制度,将监督检验一次性合格率作为电梯安装质量的重要评价指标。(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电梯维保质量。鼓励维保企业开展技术工艺、质量控制和服务模式创新,培育优质服务品牌,促进维保企业连锁化、规模化发展。稳步推进“电梯设备+维保服务”一体化采购、按需维保、“物联网+维保”等模式。在大型综合体、公共交通站点、医院、学校等公众聚集场所试点推广驻点维保。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开展电梯维保业务。建立维保企业信息网上公开制度,制定电梯维保合同示范文本,推行无纸化电梯维保记录。对异地维保企业实行登记备案管理,明确许可资质、作业人员、仪器设备、设立办事场所等方面要求。加强维保质量监管,建立以事故率、故障率、投诉率、一次性检验合格率为主要指标的电梯维保质量诚信评价制度,从严查处无证挂靠、以修代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将维保企业行政处罚、事故责任追究、提供虚假许可信息等失信记录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严重失信维保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4.提升电梯检验检测质量。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健全完善检验检测质量保证体系,配齐配强技术力量和装备,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内容和定期检验周期,及时安排检验检测。积极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优化检验申报、报告出具、信息查询等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协调检验检测机构推进完善检验检测信息化系统,实现与地方特种设备监管系统的数据交换。探索建立电梯自行检测制度,推动电梯定期检验向监督抽查转变,逐步实现定期检验与自行检测分离。加大对电梯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检验责任追究和检验检测机构、人员退出机制,切实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提高检验检测质量。(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5.优化电梯选型配置。严格执行电梯选型配置有关标准,住宅、公共建筑、公共交通站点电梯选型配置要保证电梯规格、数量配置与建筑物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根据交通流量等因素选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公共交通型电梯。施工图审查机构对电梯选型配置、电梯安全相关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应急救援通道设置等进行审查,严禁违规审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国资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配合)

6.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严格执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有关规定,积极探索市场化解决方案,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在满足城市规划、消防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业主作为物权所有人的主体作用,依法通过民主协商达成合理可行且兼顾各方利益的电梯增设方案,促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有序稳步推进。稳妥处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风险隐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7.加强电梯安全隐患治理。完善电梯安全评估机制,持续开展在用电梯调查摸底,建立全市无物业管理、无维护保养、无维修资金“三无电梯”及电梯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明确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责任,实行挂牌督办。充分发挥住房维修资金对电梯安全评估和更新改造的支持作用,畅通电梯应急使用住房维修资金提取渠道,明确紧急动用维修资金程序和维修资金缺失或不足情况下资金筹措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压实电梯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电梯品牌、主要技术参数和电梯质保期等信息,明确保修责任。电梯安装后,移交电梯所有权人前,建设单位要加强安全管理,禁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电梯,禁止将乘客电梯用于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工程建设施工作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2.电梯使用单位: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责任,负责日常检查巡查、维保监督、应急处置等,保障电梯使用安全。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电梯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对电梯使用管理事项进行约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承担电梯日常安全管理职责,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及时处置电梯安全问题。住宅小区电梯使用管理应充分发挥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作用,由其依法承担电梯安全运行的相应义务,加强对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维保单位的监督。完善住宅小区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管理制度,实行单独立账,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书面公告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筹集使用情况。物业服务合同中已明确电梯运行维护费用收费标准的,要专款专用,接受业主监督。(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电梯制造企业:对其制造、安装电梯质量负责,做好在用电梯跟踪监测和技术服务,对其委托的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及时提供必需的电梯备品备件,适时公布电梯零配件价格信息。(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4.维保企业:对其维保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建立完善质量控制体系,编制作业指导书,落实电梯维保安全防护措施,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对维保人员岗位培训的主体责任,加强维保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强化电梯质量安全监管

1.全面加强综合监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实施电梯质量安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鉴定评审等监督检查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组织做好电梯事故调查处理,严肃查处各类电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电梯安全状况分析研判,防范系统性风险。(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切实强化行业监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电梯安全管理纳入本行业安全生产重点内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电梯选型配置和电梯土建工程质量、安装施工安全进行监管,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法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加强对电梯维保的监督。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电梯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按照有关规定参与电梯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实施电梯消防安全监管。教育、交通运输、商务、卫生健康、文化广电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组织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电梯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重大问题通报市场监管部门。经信部门负责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加强电梯井道公众通信网络覆盖。银保监部门加强对电梯责任保险的政策制定和监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广元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质量和安全责任考核体系,充分发挥本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综合协调作用,建立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深化完善服务管理模式

1.优化电梯安全服务管理。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建立和优化“互联网+施工告知”“互联网+使用登记”“互联网+行政许可”“互联网+申报检验”等业务办理,实现网上办理事项全覆盖。(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积极发展电梯责任保险。推行“保险+服务”模式,发展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先行试点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通过保险托底、专业服务提升电梯维保质量和事故风险赔偿能力。(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金融服务中心、广元银保监分局配合)

3.做好应急救援和快速处置。建立以电梯使用单位为主、维保企业为辅、政府职能部门统筹协调的电梯应急处置机制。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本地区应急救援体系,推进“969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完善“96933”与“110”“119”“120”等平台联动应急响应机制。(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公安局配合)

4.推进综合治理和行业自律。各地要将电梯使用安全纳入社区综合治理,作为安全城市、安全乡镇、安全社区创建指标之一。将大型综合体、公共交通站点、医院、学校等公众聚集场所电梯视频监控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系统。完善“12315”热线和微信公众号等投诉举报平台,建立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监督作用。推行“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模式,鼓励开展以团体标准为基础的自愿性符合性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积极采用评价结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积极推动电梯安全监管法规标准在本地的贯彻落实。建立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权责清单,明确工作职责,实现依照清单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加强电梯安全监察、技术检查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人员、装备和经费保障,确保安全监管岗位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广泛宣传教育。加大电梯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将电梯安全教育纳入幼儿园、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积极开展电梯安全宣传进校园、进社区、进公共场所等公益活动。建设电梯安全教育基地,开展电梯应急救援演练,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和紧急避险能力,积极营造全民重视、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配合)

(三)建设电梯物联网。将电梯物联网增补纳入广元市“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公众互动”的原则,以电梯全生命周期追溯体系为核心,积极推动以电梯大数据分析和电梯安全保障为主要功能的物联网建设,逐步实现企业、政府、行业、地区信息对接互通、共建共享。(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相关链接:《广元市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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