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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关于假口罩事件,烦请贵局帮我们消费者证实我们使用的飘安口罩是否为假口罩。 写信时间 2020-01-31
信件内容 在广元一家药店够买了飘安口罩,和厂家出的假口罩一样,没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咨询了药店管理公司说是口罩来源于广元一家药业公司。他们也不能证实是假货。只敢确定为是次品。要求他们召回。烦请贵所帮我们消费者证实是否为假口罩。使用了那么多能否起到防护作用,
回复内容 母先生:??你好,你关于“假口罩事件”已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总指挥部带领全市人民正在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针对你反映“假口罩事件”的问题,我局执法人员前期已经发现标示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口罩(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编号:豫械注准20192140044)”流入我市。该批产品涉嫌为假冒产品,我局已经开展核查工作并将相关情况移送公安部门,目前该案正在调查之中。我局将继续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使用医疗器械的行为,感谢你的来信。??????????????????????? ??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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