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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组装自煮小火锅产品、自煮米饭等自煮系列产品是否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写信时间 2022-02-25
信件内容 咨询问题有三个: 一.我们公司(四川天火姐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火锅底料(对方拥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也同时签订委托代加工生产协议),采购蔬菜包(对方拥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也同时签订委托代加工生产协议),采购粉条(对方拥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也同时签订委托代加工生产协议);组装成为自煮小火锅写上天火姐姐小火锅女皇故里特产(天火姐姐商标已经取得商标所有者使用权)通过网络销售是否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二.我们公司(四川天火姐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米包(对方拥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也同时签订委托代加工生产协议),采购菜包(对方拥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也同时签订委托代加工生产协议),采购水包(对方拥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也同时签订委托代加工生产协议);组装成为自煮米饭写上天火姐姐女皇故里特产(天火姐姐商标已经取得商标所有者使用权)通过网络销售是否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组装的自煮小火锅产品、自煮米饭菜是将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进行组合包装,作为一个销售单元进行销售,且组合包装内的所有食品均为外购(被采购方均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且签订委托代加工协议),不涉及对食品本身的生产加工。三.如果不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那还需要办理哪些证件才能通过互联网销售?
回复内容 网友: 你好,你在我局书记局长信箱关于“组装自煮小火锅产品、自煮米饭等自煮系列产品是否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来信收悉,现就咨询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你公司组装自煮小火锅等自煮系列产品,未从事食品生产活动,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你公司销售组装产品应当在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组装行为必须保持内含食品的原有状态(即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不得对其原包装进行拆分或其它任何形式的改变。同时,你公司组装产品上标注“天火姐姐”为注册商标时,须先取得商标注册;你公司组装产品的标签标识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签标准的规定。如有疑问请联系食品生产科,电话: 0839-3260611。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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